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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党风廉政建设,深入贯彻落实校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,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学院议事决策机制,按照集体领导、民主集中、会议决定的原则,建立健全“三重一大”制度,推进决策科学化、民主化和制度化,保证学院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,为外语与国际教育学院的特色发展提供制度保证。根据学校有关规定,结合本学院工作实际,特制定本实施细则。
一、“三重一大”的主要内容
“三重一大”制度即“重大事项决策、重要人事调整、重要项目安排、大额度资金的使用,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”的制度。
(一)重大事项决策
凡涉及学院改革、发展和稳定,关系学院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,均属重大事项决策的范畴,主要包括:
1、学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、法律法规和学校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。
2、学院党的建设、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等重要工作。
3、学院发展、学科建设、专业建设与人才队伍建设等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。
4、学院重要规章制度,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重要调整。
5、学院教职工职称申报的最终审定。
6、学院教职工的福利待遇、奖惩和关系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。
7、学院经费预算和经费执行情况。
8、学院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。
9、其他重大的决策事项。
(二)重要人事安排
学院成立各种机构、委员会,以及各机构、委员会的人员调整和任免,人事考核与聘用,教师的进修与培训等重要事项,均属重要人事安排的范畴,主要包括:
1、审核、任免教研室负责人。
2、学院机构负责人和成员的调整。
3、学院教授委员会、教学督导等涉及学院整体工作的各类委员会负责人和成员的调整。
4、学院人事考核与人员聘用。
5、公派国内国(境)外进修人员与培训。
6、评先推优、推荐代表等人选以及其他重要的人事事项。
(三)重要项目安排
凡对学院办学规模、条件及办学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,均属重要项目安排的范畴,主要包括:
1、学院与国内国(境)外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。
2、重大合作项目,重要仪器设备、大宗物资采购。
3、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。
(四)大额度资金使用
凡超过学校有关单位所规定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,均属大额度资金使用的范畴,主要包括:
1、学院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、未列入学院年度预算的追加预算和大额度支出。
2、重大捐赠,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。
3、学院创收的大额度基金支配与使用。
二、“三重一大”制度的决策程序
(一)民主决策形式
学院“三重一大”事项主要采取会议的形式集体决策,会议形式主要为学院党政联席会。“三重一大”事项的决策,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。
(二)民主决策程序
依照国家法律、法规和学校规章,凡属“三重一大”事项,在提交党政联席会决策之前,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论证。
1、依照有关规定,应由学院教授委员会、教学督导等审议的重大事项,在党政联席会决策之前要提交有关委员会审议。
2、其他“三重一大”事项,在党政联席会决策之前,要广泛调查研究,充分听取群众和专家意见,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。
(三)民主决策议事规则
1、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,充分发扬民主,依法办事,集体行使职权。
2、凡需党政联席会决议的事项,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替代。
3、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,一般不能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事项。
4、集体决策决议事项,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。对于带有实质性的有争议事项,如无时限要求,一般应推迟议决,待进一步调查研究、交换意见后,再提交会议议决。
党政联席会作出决定,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为通过。重大决策通过无记名投票做出决定或形成决议。
三、“三重一大”事项决策的组织实施和责任追究
(一)分工组织实施
学院党政联席决定的事项,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,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。
(二)加强监督检查
党政联席会决定的事项,由办公室负责催办,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院长、书记汇报。如发现问题,及时报告,提出整改建议。
(三)责任追究
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,明确集体责任、个人责任和直接领导责任或主要领导责任。
1、凡违反本意见规定,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“三重一大”决策制度。
2、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;未经集体讨论而个人决策。
3、未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直接造成决策失误。
四、本办法未尽事宜,按《成都工业学院二级学院(系)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(试行)》等规章执行。
外语与国际教育学院
2019年10月1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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