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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委员会成立目的
(一)为了完善学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,实施教授治教方略,学院设立教授委员会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》,结合我学院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章程。
(二)教授委员会是在学院党总支、行政领导下的决策、咨询机构,是建立学院民主管理与自主发展、自我完善机制的必要组织形式。
(三)教授委员会应发扬学术民主,弘扬科学精神,团结广大教师,积极开展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,提高教学和科研水平,致力于发挥教授治教,尤其在学科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的作用。
二、委员会的组成
(一)外语与国际教育学院教授委员会的委员5人组成,设主任1名。教授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院党政办公室,并由办公室主任兼任教授委员会办公室秘书。
(二)教授委员会委员由学院全体教师大会推选,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推选,最后均由外语与国际教育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。委员会的组成要充分考虑各学科、专业的代表性。
(三)教授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退休、调离或离开岗位连续一年以上者,教授委员会主任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替换人选,经教授委员会同意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作为正式委员。教授委员会委员的撤换,由教授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出并征得教授委员会会议通过,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。
(四)教授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,每届任期4年。
三、委员的任职条件
(一)坚持科学发展观,具有科学精神和奉献精神,为人师表,有良好的学者形象。
(二)具有本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,治学严谨,具有深邃的学术眼光,深厚的学术功底,深广的学术胸怀。
(三)关心学校和学院的建设和发展,愿意为学院的建设发展服务。
(四)一般应具有教授(研究员)、副教授职称,且教学、科研工作成绩突出。
四、委员会的职责
(一)审议外语与国际教育学院的学科和专业设置、师资队伍建设的方案、发展规划等;
(二)审议外语与国际教育学院的教学计划和培养方案;
(三)审议外语与国际教育学院的科学研究计划方案;
(四)评定外语与国际教育学院教学、科学研究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;
(五)负责组织重要学术问题的讨论;
(六)评议学术纠纷和学术失范行为;
(七)受外语与国际教育学院委托,对人才培养、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重大工作事项提供咨询意见;
(八)讨论学院院长或教授委员会委员联名提请讨论的其他重大事项。
五、委员会的工作规则
(一)教授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教授委员会的职责,征求外语与国际教育学院党政负责人意见提出教授委员会会议议题,经教授委员会主任委员、副主任委员与学院党政负责人酝酿后提交教授委员会讨论。
(二)召开教授委员会会议时,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,在对教授委员会会议议题进行表决时,应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(含通信投票)进行表决,以应到会委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议。
(三)对于学术上争议比较大且难以形成决议的议题,可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裁决。
(四)教授委员会讨论通过的事项由外语与国际教育学院行政组织实施。
外语与国际教育学院
2019年9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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